关于开展2012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315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为确保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民生目标任务,做好我市2012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筹资标准(一)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和《关于转发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378号)精神,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二)参加了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婴幼儿,自愿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4元
二、目标任务按照《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成委发〔2009〕30号)要求,确保2012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应达到98%以上
三、工作要求(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民政等行政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按照属地原则做好中小学生、婴幼儿参保筹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和托幼机构应组织好在校、在园学生儿童参保,按时完成参保信息登记、录入、代收保险费和及时向所在地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资金等工作,确保参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和代收保险费的资金安全
(三)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站)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保的宣传动员,同时应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辖区内散居儿童、婴幼儿的参保筹资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四)各级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与教育、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各类资助对象的确认、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和资助参保资金的划拨工作,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对各具体筹资单位的培训与指导,保质保量完成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