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保险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 1 /1 7 附件1 -9 :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能保险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万能保险产品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促进本公司万能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保监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和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保险公司投资连接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万能保险业务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万能保险产品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制定,负责对分公司万能保险产品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处理。 第四条 公司对万能保险产品设立独立的账户,独立核算。 第二章 资金运用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独立运作,并对其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将在考虑市场实际投资状况及万能保险产品自身的投资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投资方针。 第六条 公司对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更大的投资回报。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公司资产管万能保险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 2 /1 7 理中心所规定的投资限额、授权以及内部审批流程。同时,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接受保险监督部门和主管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品种和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八条 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根据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方针,构建独立的万能保险产品投资组合,并对组合进行追踪管理及调整。 第三章 结算利率的确定 第九条 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将根据投资资产组合中各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投资收益。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每月 2 5 日(1 2 月为 3 1日)对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情况进行核算并计算投资收益率。 第十条 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每月月结后两日内将万能保险产品投资收益率提交公司产品开发管理委员会审核。产品开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审慎原则和优先考虑保单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投资收益率的基础上确定万能产品的结算利率,并于 2 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服务部。 第十一条 公司每月根据万能保险独立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并公布一次结算利率。每月 1 日为结算日,并在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保单结算利率。公布的结算利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