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工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工成本管理,合理地计划、使用、控制人工成本,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工成本的构成 第三条 人工成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使用劳动力而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费用的总和
纳入人工成本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总额、保险费用、职工福利费用、职工住房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企业年金费用、企业支付的内退及下岗职工工资总额、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费用、劳务派遣费用和其他人工成本费用等
第四条 职工工资总额: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具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薪酬+奖励性单列工资 第五条 保险费用: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取、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含职工个人缴纳部分)
包括社会2 统筹保险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及因工作性质为员工购买的其他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保险等)
第六条 职工福利费用是在工资以外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职工福利费用
主要用于职工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补贴、独生子女费、伙食补助费、探亲路费、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
第七条 职工住房费主要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的 12%比例为职工缴纳的用于住房保障的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职工教育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提高培训、转岗培训、派外培训、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费用和企业自办大中专、职业技术院校等培训场所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费用
第九条 工会经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实发工资总额2%以内据实列支的,拨付工会的相关经费
第十条 劳动保护费指为职工提供 各 项劳动保护用品 所支出 费用,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