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组成的全市性社会团体。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依法成立的市级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市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市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志愿者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巨大的贡献。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团市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肇东市党政办公中心 1125 办公室、肇东市朝阳区办事处四楼爱心志愿者党支部办公室。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第八条凡依法成立的市、县、乡级青年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第九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全额缴入会员年费后,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缴纳会费并认可同意本章程及规定;(三)爱心志愿者协会办公室发放标志性服饰和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六)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