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洛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洛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印制- 2 - 申报说明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依法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 5 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有效运行 3 年以上,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已逐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主要技术、经济和质量指标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3、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强,注重标准引领和质量提升,技术标准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或同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4、3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应提供市质量、安监、环保等部门的证明文件) ,在国家、省组织的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产品,无严重服务质量问题(提供市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5、品牌优势突出, 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标杆示范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县(市、区)长质量奖、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名牌企业、驰(著)名商标企业、卓越绩效示范单位、质量诚信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可优先推荐申报(提供相关的证明性文件)。6、整体效益显著,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 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 3 - 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7、申报单位需经所在县 (市、区 )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3、近 3 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4、近 3 年内经市级以上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5、近 3 年内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6、近 3 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4 - 填报说明1、洛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由自我声明、组织概述、组织基本情况、证实性材料和自我评价报告组成。2、申报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是指申报当年前连续3 年的指标。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3、组织概述限在 5000 字以内,内容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