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济南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手册济南市环境保护局二〇一二年十月2 目录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落实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落实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落实四、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五、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落实六、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落实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落实八、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落实九、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管理落实十、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落实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管理落实十二、危险废物业务培训落实十三、相关法律、法规十四、相关标准、规范3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落实(一)工作依据: 《固废法》第三十条。(二)检查内容: (标注“ *”的应重点核查,下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三)达标标准: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四)检查方法:现场核查,查看相关管理制度。(五)具体要求:1.建立企业危废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措施和要求。4 2.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明确企业危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分工。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 主管人员、 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4.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以上内容应以红头文件形式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执行,并存入档案。同时相关内容和图表要张贴于厂区主要位置,方便职工了解掌握和随时对照执行。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落实(一)工作依据: 《固废法》第五十二条。(二)检查内容: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三)达标标准:5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附录 A 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已设置但不规范的为基本达标;未设置的为不达标。(四)检查方法:现场核查。(五)具体要求:1.危险废物标识分为两类,一是警告标志,二是标签。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设施、场所等,都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依要求使用、悬挂、粘贴、设置与废物性质和类别相应的识别标志。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可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