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修订)以往工程结算由于送审资料不符合要求,缺少工程变更审批资料或设计变更图、工程量计算式等等,造成送审资料多次往返补充完善,浪费时间,加大评审工作难度
根据镇委镇政府的要求,“提效率,重效益”,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结算进度,根据《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11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度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1]153号)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制定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制订)
一、结算资料基本要求(一)分为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工程结算送审应提交材料基本要求二大类,先讲承包单位工程结算送审应提交材料基本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竣工验收报告确认次日起3个月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包单位逾期不提交结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发函催促承包单位,并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度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1]153号)的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结算承诺书(见样本4-1),承包单位承诺已提供全部结算资料,不得再提供增加工程签证单及增加工程结算价的任何补充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结算资料不真实,有虚假、隐匿等违规行为,或者出现资料前后矛盾的情况,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同意按最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原则进行结算
3、资料签收清单(见样本4-2),应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项目内容要写全,标注每项资料的页码范围
4、招投标阶段应提交的文件:招标文件(含补充资料、地质资料及交底、答疑纪要等)、施工图设计图纸(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图纸、补充说明等,装订一册)
如竣工图是在施工图原图的基础上修改的,可不必提交施工图;如果实际施工时的施工图与招标施工图版本不一致的,则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