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 统一面积计算 (含测算, 下同)办法,根据现行 《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兼顾人防地下工程的面积计算,可参照执行。第三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第四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除应执行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人防工程面积为主体与口部面积之和或防护区与非防护区面积之和。其中, 主体面积中的辅助房间面积与口部面积之和,为掩蔽区内各单位的共用面积。第六条人防工程使用面积、有效面积、 建筑面积及其口部2面积、主体面积, 非防护区面积、 防护区面积, 掩蔽区共用面积、掩蔽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一)使用面积 = 主体有效面积 + 门间通道与房间有效面积;(二)有效面积= 使用面积 + 门外通道有效面积;(三)建筑面积= 有效面积 + 结构面积;(四)口部面积= 门外通道面积 + 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五)主体面积= 辅助房间面积 + 掩蔽区面积;(六)非防护区面积= 门外通道面积;(七)防护区面积= 主体面积 + 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八)掩蔽区共用面积= 辅助房间面积+ 门外通道面积+ 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九)掩蔽面积= 主体有效面积 - 辅助房间有效面积。第七条人防工程中共用的墙、通道、门前通道、井道面积以及掩蔽区共用面积可按约定分摊,也可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摊:(一)共用墙结构面积分摊比例为0.5 ;(二)共用通道坡(梯)段面积分摊比例= 最外一道人防门门洞宽度 / 共用通道最小净宽度;(三)共用门前通道面积分摊比例= 最小门前通道净面积/共用门前通道净面积;(四)共用井道面积分摊比例= 井壁人防孔口净面积/ 井道水3平投影净面积;(五)掩蔽区共用面积分摊比例= 掩蔽单位掩蔽面积/ 掩蔽面积。第八条人防工程面积以m 2 为单位,计算过程的面积取位至 0.0001m2,最终面积取位至0.01m2;共用面积分摊比例取位至 0.000001 。第三章计算办法第九条单层人防工程及其相应出入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外侧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初次支护及其防水隔离层),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 应按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