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外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连**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设海外机构的财务管理,改善海外机构的资产管理,提高海外机构的经济效益,理顺产权和结算关系,促进海外机构的稳步发展,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海外机构主要指**集团在境外 (含香港、澳门)登记注册的代表处、联络处、销售办事处,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实体。第三条海外机构应按驻在国(或地区,下同)的法律规定进行经营和开展业务活动,自觉遵守所在国家和** 集团有关海外机构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企业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四条** 集团海外财务部是负责** 集团海外机构财务工作的主管部门, 海外机构的财务部是集团海外财务部的派出机构,海外财务部人员由集团海外财务部负责招聘和管理。第二章资产的管理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资产是指**集团 (含下属子公司 )对海外机构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进行投资所形成的,并经依法认定的所有者权益,统称为股东权益,其主要内容有资本金、未分配利润、体现在股东权益之中各项准备金及储备金等。海外机构的资产具体项目包括:1. **集团 (含下属子公司 )投资给海外机构的全部资金(包括实物)。2.海外独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经济实体中归属于我方的股东权益。3. ** 集团 (含下属子公司 )委托海外机构代为管理的资金。4.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归公司所有的其他境外资产。第六条海外机构的资产所有权归** 集团,海外机构应根据** 集团的要求负责管理并在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第七条海外机构因业务发展的要求,需要增加企业资本金、总准备金的,应先报经**集团投资管理部审批同意。第八条海外机构按照章程规定解散、破产或撤销时, 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和各项财产,清算工作由 **集团投资管理部负责,海外机构和海外财务部配合,清算工作结束后, 剩余财产其处置权由 **集团决定,不得擅自挪作它用或未经批准存放在境外。第三章资金运用的管理第九条海外机构的所有资金项目应本着安全、效益的原则。第十条海外机构的全部资金调拨及支出,必须经 ** 集团海外财务部批准同意。第十一条海外机构未经 ** 集团海外财务部批准不准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与国内的 ** 集团下属各公司之间开展相互担保的也必须经 ** 集团财务部批准。第十二条海外机构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