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建筑工程给排水、采暖及电气材料进场检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11-0512:43:12][阅读次数:0次]营建发[2004]83号关于开展对建筑工程给排水、采暖及电气材料进场检验的通知主题词:建设材料进场检验通知抄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市(县)、区建设局、工程质量临督站营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8月8日印发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单位:根据近二年对建筑工程给排水、采暖及电气材料监督检查发现,一些工程使用的材料达不到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为不合格产品,直接影响相应的分部工程质量,也给使用者带来诸多损害。为杜绝不合格产品使用在工程上,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DB21/T1342-2004)中的有关规定,现要求有关责任单位对建筑工程给排水、采暖及电气材料进行进场院检验,有关规定如下:一、建筑工程给排水、采暖及电气材料包括:给排水管材、管件、采暖散热器、电气开关、插座、电线、电缆、断路器、电工套管;二、建筑工程给排水、采暖及电气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现场的监理机构的见证员和项目经理机构的送试员必须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按规定共同取样送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三、建筑工程给排水采暖及电气材料检测报告进入竣工档案;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在工程上;五、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要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此规定而擅自使用的单位工程,不予备案。营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4年8月8日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内建工字[2007]206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建设局(委):为贯彻全区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现就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督抽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督抽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我区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材料越来越多样化,建材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寿命。目前我区在保证建筑材料质量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建材市场的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假冒伪劣建材时有发现;二是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单位质量监控手段还不完善;三是一些施工现场的材料检验制度未能得到认真执行,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不规范,使其检验结果不能真实反映材料的质量状况。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隐患甚至发生质量事故。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督抽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督抽检工作,杜绝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于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二、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实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督抽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本地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建筑抽检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督抽检工作。要选拔坚持原则,有责任感的专业人员负责建筑材料的抽检工作。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查处,并将其行为录入不良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布。三、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督抽检的范围和重点凡涉及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均为抽检范围。现阶段以影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建筑节能的建筑材料为重点。现场抽检的建筑材料数量一般不大于单位工程规定试验量的10%,但用于工程主体结构的主要建筑材料的抽检不应少于一组。下列材料必须进行抽检:1、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2、承重结构的砼;3、承重墙的砌筑砂浆;4、承重墙体的砌块;5、节能保温材料。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