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大党字〔2012〕15号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各二级党组织:为了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学校党委决定,开展基层党组织2011年7月以来工作检查考核、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安排如下:一、基层党组织工作检查考核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检查考核方案(试行)》(湖工大党字[2011]13号)规定的内容、办法和步骤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1.党支部自评。自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一年来支部建设情况、创先争优活动特别是党员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推荐优秀共产党员;自荐参评先进党支部等。时间从5月下旬起至6月5日结束。2.党总支部自评。自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一年来加强基层党组建设情况、创先争优活动特别是党员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检查考核党支部工作、推荐本总支部先进党支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自荐参评先进党总支部等。时间从6月8日起至6月10日结束。3.学校检查考核和验收。主要包括:(1)检查考核小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采取实地考核的方式。具体步骤为:听取汇报(每个二级党组织汇报20分钟以内);查看材料;有必要的可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考核打分;评选先进党支部;推荐优秀党总支。时间从6月11日起至6月15日结束。(2)学校党委检查考核组全体成员听取各考核小组的汇报;审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先进党总支;报党委决定。时间:6月19日。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评议对象全校所有党员都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对外出的党员,党总支部应及时通知他们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不能返回的,必须请假,但返校以后要补办民主评议手续;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离退休党员,经支部、总支同意,可以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但不填表和进行组织鉴定。对毕业生党员中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学校的党员,党总支和学生党支部也要尽量联系,通知其回校参加评议活动,确实无法联系的党员,要向党委组织部报告。(二)评议内容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章》的标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中的有关要求,重点从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履行义务、执行纪律、完成任务、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等方面进行自我总结和民主评议。(三)评议步骤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分步进行。时间从5月底开始至6月上旬结束。1.组织学习。重点学习《党章》、十七大六中全会文件、科学发展观和学校有关文件、《湖南工业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检查考核方案》等。2.自我评价。在学习的基础上,党员各自对照评议内容,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23.民主评议。在党员自我总结和评议的基础上,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个人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各单位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指标体系),评定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推荐优秀共产党员。4.组织鉴定。支委会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实事求是地对党员进行组织鉴定(没有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初步意见)。支部作出的初步鉴定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党员本人签字同意后,由支部书记正式签署鉴定意见后,报党总支审定。5.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三、检查考核结果认定(一)二级党组织工作检查考核结果认定在二级党组织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听汇报、查阅材料、个别访谈、党总支自评评分、学校检查考核小组评分等方式进行。总评分数平均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党总支,才具有参评校级先进党总支的资格。60分—89分为合格党总支;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总支。对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案件和稳定、治安、消防等重大责任事故或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取消参评资格。(二)党支部工作检查考核结果认定党支部工作检查考核以党总支为单位组织进行。在党支部组织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听汇报、查阅材料、党支部自评评分、党总支考核组评分等方式进行。总评分数平均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