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教办学〔2006〕97号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批中小学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与综合治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单位(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与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单位(学校)年初签订的“平安校园”与综合治理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第二批“平安校园”申报与综合治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具体见附件(1-5)二、考核要求1、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按照考核内容(附件1)对本辖区所有学校进行考核,并于2006年12月30日前推荐1-2所学校参加区第二批“平安校园”评比
参评单位要填好“平安校园”申报-1-表(附件2、3),出具书面申请报告,报区教育局学生科安全督察办
尚未评为“平安校园”的直属学校要在2006年12月30日前,对照《浙江省中小学“平安校园”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填好“平安校园”申报表(附件2、3),出具书面申请报告,报区教育局学生科安全督察办
区教育局将组织考核工作组于2007年1月20日前对各申报学校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程序为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
同时,已评为“平安校园”的学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区教育局将在2007年1月底进行抽查(考核工作人员另行安排)
2、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单位(学校)要在2006年12月30日前将安全与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以及安全与综治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自评分表(附件4)上报区教育局学生科安全督察办
三、奖罚考核合格学校由区教育局授予区级“平安校园”称号,颁发铜牌和证书
凡考核不合格学校,区教育局将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凡自2006年起,三年内达不到“平安校园”标准的学校及负责人,区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考核期内如有人事变动,接任领导为自然责任人
各学校(单位)必须始终保持“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