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各党支部:为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推进党员先进性建设,按照2007年党建工作安排意见,现就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党章为准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十届党代会、市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党校“两改一加强”的中心工作,深入教育党员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把评议作为党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方法和步骤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学习动员、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组织鉴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经过评议,在进一步纯洁思想、增进团结、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评选出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合格党员
先进党支部评选在全校党支部中推荐产生2个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各党支部按10%的比例评选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全校在支委以上成员中选举产生7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1名)
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选条件(一)先进党支部出色地完成《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达到“五好”党组织的要求:一是领导班子好
党组织做到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二是党员队伍好
党组织能够带领所属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较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三是工作业绩好
党组织在完成各项工作中能够做到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成绩显著
四是工作机制好
党组织的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五是群众反映好
党组织能够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优秀共产党员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