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发〔2011〕241号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各街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渝府发〔2001〕126号)和市教委《关于实施“三个一”工程建设,培养跨世纪骨干教师队伍的意见》精神,为加快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步伐,推动全区教育城乡均衡发展,区教委决定从现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区级及以上培训的对象中评选确认一批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文件一、参评对象凡经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均为参评对象
城区学校教师申报区级骨干教师参照区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长教发〔2005〕28号)文件及本通知执行,具体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二、评选标准男教师年龄在50周岁、女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近5个学年度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被评聘为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中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被评聘为中学二级及以上职称;任本学科教学3年以上;普通话等级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完成继续教育登记的年均学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
(一)师德高尚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思想言行堪为师表;2.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23.具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的良好品质;4.具有良好的心理健康素质
(二)业务精良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技能;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扎实;2.完成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年度学分;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努力学习并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经验,在学科的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方面有较高造诣,成为街镇(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3.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和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