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合安〔2009〕6号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国庆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国庆60周年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1民爆物品、非煤矿山、尾矿库、城镇燃气、冶金、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检查
二、检查方式与内容本次大检查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突出以下重点内容:(一)企业自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个基层岗位在工艺流程、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管理制度、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肃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二)部门专项检查重点1
道路交通领域: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桥梁,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
建筑施工领域: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高坠、防垮塌、防触电等技术措施情况等
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等
危险化学品领域: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以及重大危险源场所装备连续监测报警装置2和紧急切断装置情况,强化危险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