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维权信箱|学生会权益部信箱维权信箱|学生会权益部信箱 离婚判决尚未生效,配偶遗产可否继承
我姐经人介绍与陈某结婚
婚后,夫妻俩感情不合,陈某常常打骂我姐,我姐不堪忍受,遂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
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陈某遇车祸死亡,留下一笔遗产
陈某父母以法院已经判决我姐与陈某离婚为由,不许我姐继承陈某的遗产
请问,离婚判决尚未生效,我姐是否仍然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
四川王玉芬 王玉芬女士: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47 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自最后一位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当事人不上诉的,判决始发生法律效力
如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书送达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从你来信的情况看,法院准许你姐与孙某离婚的判决,因孙某提起上诉而未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你姐与孙某仍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遇车祸死亡,作为配偶,你姐当然享有继承权
我国《婚姻法》第 10条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孙某父母以法院已经判决你姐与孙某离婚为由,不许你姐继承孙某的遗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职工调离单位,所购房改房是否应该退回原单位
我原是桂林市一家医药公司的女会计,在该公司分得一套住房
房改时我花了 2 万多元买下这套房子,拿到了房产证
由于公司的要求,在购房时我与公司签订了一项附加协议,内容是自拿到房产证之日起,我须在公司工作满 10年,方可取得房屋自主权,否则,应当办理退房手续
前不久,由于种种原因,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我提出调离申请,公司在予以批准的同时,要求我按协议规定在 10 天内办理退房手续,否则强制收回
请问,当初签的附加协议是否有效,单位是否有权收回房改房
桂林李莉 李莉女士: 自 1988 年我国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