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11-01-28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农科发〔2011〕1号关于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发改委(局)、财政局、环保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1号)精神,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生态省和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决定在全省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健康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是省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也是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重要内容
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有利于牢固树立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理念,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生态循环农业推进体系;有利于统筹规划产业生态布局,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循环农业产业经营体系;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加快形成一批农业资源保护、投入集约节约、生产全程清洁、废物循环利用、产品安全优质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带动体系
各地要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着眼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扎实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
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的主要内容“十二五”期间,以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平台,实施生态循环农业“2115”示范工程,即在全省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20个、示范区100个、示范企业100个、示范项目500个
(一)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
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统筹规划符合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产业布局、技术模式、科技支撑、服务设施和配套政策,整体构建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