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设备招标采购基本要求和招标时间周期的通知为满足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需要,规范而高效地完成设备采购工作,我处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监察厅“浙财采监字〔2007〕2号”等文件精神,将有关要求及规定明确如下,请各相关学院和部门予以协作配合和认真贯彻落实。一、基本要求1.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首选采购方式。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品牌或供应商进行采购(除经审批同意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因项目特殊并经专家论证认为确需指明相关产品品牌的,则品牌数量不得少于3个,且品牌之间应当具有可比性。同时必须在采购文件中表明“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的意思。3.采购单位不得擅自采购进口产品。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浙财办字〔2004〕23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制止。由国内供应商代理或经销的国外(含台湾、港澳地区)原厂商生产制造的产品,应当按进口产品予以认定。进口机电产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4.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中,凡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件价格在2000元以下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下以及年度预算20000元以下的办公家具、工作制服、办公用纸,经市采购办批准允许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允许采购单位分散采购。对尚未实行协议供货的通用设备,如传真机、复印机、彩电、照相机、投影仪等,由于单件、或单项批量价值小(2007年规定在20000元以内),采购成本高,允许指定品牌采购。具体按照绍兴市每一年度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5.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货物类项目,商务标分值权重应占50%至60%。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由采购科和采购单位协商后报中心分管领导确定。二、招标时间周期要求第一步:采购月计划每月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行财处,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传送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第二步:政府采购办公室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确定采购方式后传送至市招投标中心采购科;第三步:政府采购科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对采购单位申报招标材料进行初审,如招标方案(参考附件一、二)符合要求的,可进入下一程序:组织专家对招标方案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否则,此步不能操作。因此,在报采购计划的同时要有可操作的招标方案。第四步:专家评审通过的招标方案,在省、市招标网站发布招标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为3天);第五步:如招标方案无质疑,制作招标文件样本5天,送采购科、招管办、督查处三级审批(时间一般也需10天,如人员出差时间会延长)。第六步:招标方案审批完毕后,在省、市招标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法定时间20天后才可开标。以上过程总需时间为53天左右,假如隔月申报,人员出差,招标材料反复修改,可能会超过2个月时间。另外,需再加中标结果公示期7天、合同签订至少3天、供货期(国产7—15天,进口产品签订外贸合同、办机电进出口须可证、免税手续做申报审批材料这部分时间90天)等相应时间。三、其它要求1.做好年度采购计划各学院、部门应统筹做好年度采购计划、经费预算,并及时上报,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计划预算执行,超计划预算的原则上不予招标。2.及时上报月采购计划各学院、部门应尽量提前上报按年度采购计划执行的月采购计划,同类设备或材料最好集中采购,以提高经济效益。3.采购周期(1)政府采购。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到招标日需53天(本文第二项已列清)的周期时间;(2)校内采购。在计划报请财政审批后,其同意学校采购的,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到招标日需15天的周期时间;4.材料要求采购部门需按照附件一、二要求上报书面及Word电子文本材料,以利于招标工作按时推进。5.经办人各学院、部门明确指定固定经办人,便于熟悉业务和落实责任。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管理处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附件一:招标方案(一)不定品牌招标方案(供参考)离子色谱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