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若干思考摘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若能依法自由流转,则对于保障农村、农民权益,缓解建设用地紧张,保障经济发展作用巨大
文章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价格影响因素的差异,并在介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估价理论的基础上,以嘉兴市为例,探讨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估价思路,提出了完善估价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估价方法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影响因素差异分析(一)权利状况不完整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基础,权益是交易价格的关键
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到诸多限制,具体体现在两方面:1
流转权的限制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意味着集体建设用地只供农村集体组织或成员自身使用,不享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流通属性
处分权的缺失性
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法律层面享有相对完整用益物权,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同时,还具备进行转让、赠与、抵押等处分权;而集体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则相对不完整,且不具备相应处分权
“同地”不“同权”,势必也难以实现“同价”
(二)交易市场半隐形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城乡分治”、“一地两制”的二元土地利用管理体制,由此形成既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两个不同用地市场
然而,我国法律严格限制、禁止集体建设用地进入流通市场,但面对强烈的建设用地需求,受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集体建设用地“私下交易”十分活跃,“协商定价”相当普遍,已形成了一个半公开、半地下的隐形交易市场
这样,土地资源难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实现高效利用或最佳利用,导致土地收益水平下降
相对于发展完善的国有建设用地市场而言,同样收益能力的集体建设用地难以在土地市场中实现与国有建设土地同等的市场价格水平,集体建设用地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