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R FJ 01-2002) 3.4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3 .4 .1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 .4 .1 记录。 3 .4 .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3 .4 .2 记录。 3 .4 .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3 .4 .3 -1 记录。表3 .4 .3 -1 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应与表3 .4 .3 -2 、3 .4 .3 -3 配合使用。表3 .4 .3 -2 为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3 .4 .3 -3 为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表3 .4 .3 -1 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3 .4 .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 .4 .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3 .4 .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请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3 .4 .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表3 .4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 程 名 称 结 构 类 型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分 包 单 位 分包单位 负责人 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保 证 项 目 项 目 质 量 情 况 1 2 3 基 本 项 目 项 目 质 量 情 况 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 0 1 2 3 允 许 偏 差 项 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实 测 值 (mm) 1 2 3 4 5 6 7 8 9 1 0 1 2 3 4 检查结果 保证项目 基本项目 检查 项,其中优良 项,优良率 % 允许偏差项目 实测 点,其中合格 点,合格率 % 检 查 结 论 项目专业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验 收 结 论 监理工程师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