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不规范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高处作业方面: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当前高处作业中人的不规范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表现为:四口五临边基本无防护和防护严重不到位,登高作业无登高和攀登设施,悬空作业无立足处,结构施工无操作平台或平台不牢固,交叉作业无防护等
具体是: 1、基本做法上,登高作业的人员不具备相应体质要求,例如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酒后作业等;登高作业无安全措施和设施,有坠落可能的现象,恶劣气候操作,垂直作业等
2、“四口”“五临边”作业无防护或防护不规范
“四口”指楼梯口、孔洞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五临边”指基坑周边、阳台雨蓬檐边、料台平台周边、屋面与楼层周边、水箱水塔周边
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洞口作业必须设防护设施
5cm 以上的洞口必须加盖,25cm 以下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并防止移动;25-50cm 的洞口可用竹木等盖板盖洞并应固定;50-150cm 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络,在其上满铺竹芭或脚手板;也可利用贯穿于混凝土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其网格间距不大于20cm ,且四周应设防护栏杆;150cm 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防护门,门栅网格间距不大于15cm ;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阳台低于地面80cm 的洞口应加设1
2m 高的临时护栏
电梯井口必须设固定栅门,井内每隔2层并最多10m 设一道安全网
施工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处除设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外,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供人员出入的通道口必须棚护并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各类桩孔、基础坑槽上口、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必须按洞口设置防护设施
临边作业的要求是:“五临边”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