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2010〕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现代林业和生态省建设,促进“兴林富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重要意义1、2003年以来,我省启动实施了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重大战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着力加快林业发展,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林业产业持续发展,城乡绿化面貌明显改观,有力地促进了生态省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当前,针对优化生态、气候等发展环境的需要,总结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加快推进“森林浙江”建设,对于进一步培育发展林业资源,增强固碳和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实现“兴林富民”,对于进一步美化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推进现代城市和新农村建设,对于进一步促进生态省建设、打造“绿色浙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
“森林浙江”建设要以满足人们对森林的多功能需求为核心,通过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优化森林布局、提高森林质量、拓展森林经营、开发利用森林功能、弘扬森林文化等措施,逐步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和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实现山川秀美、林兴民富的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创业创新、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作为打造“绿色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选择,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2、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