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2010〕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现代林业和生态省建设,促进“兴林富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重要意义1、2003年以来,我省启动实施了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重大战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着力加快林业发展,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林业产业持续发展,城乡绿化面貌明显改观,有力地促进了生态省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当前,针对优化生态、气候等发展环境的需要,总结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加快推进“森林浙江”建设,对于进一步培育发展林业资源,增强固碳和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实现“兴林富民”,对于进一步美化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推进现代城市和新农村建设,对于进一步促进生态省建设、打造“绿色浙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森林浙江”建设要以满足人们对森林的多功能需求为核心,通过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优化森林布局、提高森林质量、拓展森林经营、开发利用森林功能、弘扬森林文化等措施,逐步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和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实现山川秀美、林兴民富的目标。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创业创新、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作为打造“绿色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选择,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实抓好。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进一步立足生态优先、兴林富民,大力发展现代林业,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加快推进“森林浙江”建设,为打造“绿色浙江”、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3、目标任务。“森林浙江”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森林分布逐步合理,平原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5%以上;林分质量和结构进一步优化,林木蓄积量净增5000万立方米以上;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作用进一步发挥,森林吸收二氧化碳新增1000万吨以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更加良好;林业产业布局和结构更趋优化,基础设施全面改善,资源利用率和精深加工水平明显提高,富民能力显著增强,林业行业社会总产值超2000亿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基本完善,公共生态意识进一步增强,森林文化更加繁荣。第二阶段从2015年起,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发展,在全省基本建成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较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较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基本实现林业的现代化。4、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社会办林业,共建共享“森林浙江”;坚持生态优先,依法治林,加强林业资源培育,促进可持续发展;坚持市场导向,大力发展高效林业,促进兴林富民;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三、加强森林生态建设5、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根据生态建设需要,优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布局,扎实开展生态公益林扩面工作,逐步把重要江河上游、重要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纳入生态公益林范围。组织实施生态公益林示范提升工程,提高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扩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规模。6、加快重点防护林体系和平原绿化建设。加大投资力度,落实造林用地,加快沿海、沿江和环太湖防护林建设步伐,重点建成温台和环杭州湾等海岸基干林带,特别是新围垦区要按规划建设沿海防护林,建立林网、林带、片林和山体绿化有机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加强路、河、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