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号文《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09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智育测评在专业年级前十分之一者;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其他方面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智育测评名次
6、2008-2009学年学生评优中荣获“校级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学校按各院、系2009学年学生评优参评学生人数比例下达国家奖学金指标,指标不得突破
各系指标见名额总表
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与学校学年评优奖学金不兼得
四、评选办法:1、申报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要求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申请表交院系党总支
2、各院、系根据指标确定本系初选名单,张榜公布3天征求学生意见;3、各院、系在10月22日17:30前必须将初选名单汇总表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到学生处,并填写相关意见,加盖公章
4、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获奖名单,张榜公布3天征求学生意见
5、10月30日前学校向中央主管部门上报评审结果
6、本通知适用于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
学生处2009年10月12日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华北电力大学关于评选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根据《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0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09]188号),我校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指标和预算金额已经确定,现就我校具体组织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