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市相关实施方案为要求,坚持全面整治、扎实推进、综合治理、 科学有效,严格落实混凝土搅拌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通过集中治理和优胜劣汰,促使全县各商品混凝土企业达到绿色环保、文明生产水平, 现场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改观
二、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2014 年 6 月底前)
各生产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环境治理方案,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资料档案
(二)检查阶段(2014 年 7 月底前)
开展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检查,全面摸清搅拌站污染情况
(三)整治阶段(2014 年 10 月底前)
编制混凝土搅拌站污染防治管理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时间、任务和措施
(四)验收阶段(2014 年 12 月底前)
完成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全县各商品混凝土企业达到环境综合整治条件,并应通过环保部门环评验收
通过不断治理和推进,到2014 年底,全县各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治理步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同时,将环境治理情况纳入企业年度考核,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企业文明生产的积极性,确保环境治理工作得到长期、有效的持续推进
三、整治要求和标准( 一) 混凝土搅拌站围墙、排水和场地要求
混凝土搅拌站采用封闭式管理,外围护应使用砖砌围墙或彩钢板围墙,高度应≥2M,并确保牢固和整治,出入门符合规范要求
应在出入门口内侧水平距离1M范围内以及混凝土站区域内设置排水沟槽,排水沟槽的设置应满足区域内总排水量并达到连环贯通;应设置与排水沟槽相连通的污水、废浆水沉淀池, 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应重复使用,做到少排放或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