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安徽理工大学2008-2009学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党委各部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团委:一年来,全校各级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在纪念建团87周年和“五·四”运动90周年之际,为更好地激励青年团员奋发向上,调动基层团组织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团组织间的经验交流和相互学习,及时总结和提炼共青团的工作经验,有效推动团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决定评选表彰安徽理工大学2008—2009学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本次评优以学院(部)为单位,面向各学生团支部、学生团干部及广大团员青年
共设“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荣誉奖项
为了使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开展,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使之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评选细则(评选细则附后)
二、评选办法1、各学院评选2—4个“先进团支部”,原则上团员人数1000人以下评2个,1000人至1500人评3个,1500人以上评4个,人文社科部可根据情况推荐1个;各团支部评选1名优秀团干,1—2名优秀团员(支部团员人数在25人以下的评1个,在25人以上的评2个);优秀团员标兵按团员人数的2‰评选(数字计算采取四舍五入);各院部评选5至10名“优秀学生会干部”,原则上团员人数1000人以下评5—7人,1000至2000人之间评8—9人,2000人以上评10人
2、我校在籍、在册有团籍的学生具有参评资格,有团籍的学生党员也在参评范围内
3、各级团组织要认真考察,严格把关,在评选程序严密、个人事迹准确的基础上上报校团委,校团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选、公示和表彰
三、有关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