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评审工作1、各学院按照《塔里木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塔里木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塔里木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对申请的学生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国家奖学金指标真正用于特别优秀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指标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奖项设置国家奖学金:财政部下达我校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116人,额度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财政部下达我校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81人,额度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财政部下达我校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3825人,结合我校实际,将国家助学金分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两档,也可以只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得学生额度为每人2000元,特别困难的学生额度为每人3000元。二、填报注意及学生上报材料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2)个人申请书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注:申请书封皮须填写姓名、班级、学号、身份证号;成绩单自己到教务办打印,算出年平均成绩和排名(3)国家奖学金班级电子汇总表2、励志奖学金:(1)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2)个人申请书纸质及电子版材料(3)励志奖学金班级电子汇总表3、国家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2)个人申请书纸质及电子版材料(3)国家助学金班级电子汇总表三、申报程序及办法:1、国家奖学金(1)学生申请:学生按评审条件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2)学院初审: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排序),进行公示,在学院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于10月12日下午5:00前将学院公示结果加盖公章后和纸质材料排序一起报至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逾期后果自负。(3)学校评审:学生处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在学校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于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兵团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2、国家励志奖学金(1)学生申请: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中居于前列,按评审条件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2)学院初审: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初审,确定申报名单,进行公示,在学院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于10月12日下午5:00前将材料报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逾期后果自负。(3)学校评审:学生处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在学校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于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兵团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3、国家助学金(1)学生申请: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2)学院初审: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初审,确定申报名单,进行公示,在学院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于10月12日下午5:00前将学院公示结果加盖公章后,将材料报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逾期后果自负。(3)学校评审:学生处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在学校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于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兵团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所需附件请在学生处网站上下载。五、其他事宜1、各学院要在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基础上,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2、各学院在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