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理商品房建筑面积测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房[2007]23号)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规划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商品房交易中建筑面积争议问题时有发生
为保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建筑面积测绘成果异议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商品房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工作
妥善处理商品房建筑面积测绘成果异议,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积极意义
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此应高度重视,要结合贯彻实施《物权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具体的建筑面积测绘成果纠纷防范、投诉受理、调查处理机制;要设立投诉电话、投诉窗口,确定具体职能机构负责投诉受理及异议处理
二、要规范商品房预售建筑面积预算和竣工后建筑面积实测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对拟预售的商品房预售面积进行预算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按照《房产测量规范》和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对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列明计入分摊计算建筑面积的共有部位,并出具分套(单元)建筑面积预算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分套(单元)建筑面积预算表等商品房建筑面积预算资料,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内容的组成部分,提交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经规划条件核实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对商品房进行实地测绘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房产测量规范》和国家、地方相关规定测算商品房建筑面积,列明计入分摊计算建筑面积的共有部位,并将商品房分套(单元)建筑面积测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