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带装修商品房销售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带装修商品房销售管理的实施意见》建议修改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带装修商品房管理的实施意见》
修改理由:从全文内容看,不仅包括对带装修商品房销售的管理,还包括对带装修商品房设计、施工及合同的管理)为规范带装修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带装修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杭州市带装修商品房市场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杭州市带装修商品房销售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有关单位建议将第一句话修改为:“为规范带装修商品房建设销售及交付行为
”修改理由:带装修商品房的管理涉及建设、销售和交付等多个环节,建议加强对带装修商品房的综合管理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带装修商品房的销售管理
(有关单位建议修改为: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带装修商品房的建设、销售及交付管理
修改理由同上
)带装修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完成商品房建设、装修程序,商品房装修一次到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带装修商品房作为一个完整商品出售给买受人
带装修商品房含全装修、精装修商品房
带装修商品房销售包括现售和预售
本意见所称带装修商品房销售主要是指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带装修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二、市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带装修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市工商、建设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带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和建设有关工作
(有关单位建议修改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带装修商品房建设及交付管理工作
市工商、房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带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和销售管理有关工作
”修改理由带装修商品房的建设管理是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