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管[2011]06号关于规范定远县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通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是社会组织的一部分,直接关系到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社会活动,在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一定不可缺少的作用
近年来,民间组织在全国发展很快我县也批准成立了近百个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组织为定远的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现就如何规范管理我县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通知如下,请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执行
一、申报、审批管理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必须符合条件,备齐文件材料按程序报批
1、申请成立社团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①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或50个以上混合组成的个人、单位会员;②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③有固定的场所;④有与其业务相关的专职工作人员;⑤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①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②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③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④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⑤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资产;1⑥有必要的场所
3、筹备成立社团组织需提供以下文件材料:①筹备申请书(写明成立的背景、业务范围、目的、可行性、必要性);②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③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④发起人或拟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⑤章程草案;⑥填写相关表格
4、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文件材料:①登记申请(写明成立的背景、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②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③场所使用权证明;④验资报告;⑤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⑥章程(应依据章程示范文本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