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薪酬与人工成本核算及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所属单位: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后,职工薪酬与人工成本的核算范围与统计口径与以往有较大变化
为了规范公司职工薪酬与人工成本的核算及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薪酬分类及核算(一)公司用工形式根据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条例》,公司用工形式包括企业劳动合同制(以下简称企劳制)、企业聘用合同制(以下简称企聘制)、雇员制、社会聘用制(以下简称社聘制,包括公司与职工个人直接签约、公司与集团内部人力资源公司签约和公司与集团外部人力资源公司签约三种形式)四类,各类用工形式的员工统称为海油员工
(二)公司职工薪酬分类及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其应用指南所规范的职工及职工薪酬概念和范围较为宽泛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用工实际和国资委管理要求,公司职工薪酬分为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15类,均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相关科目核算
指原工效挂钩单位支付给雇员制、企劳制、企聘制、原中化建和中化供销编制内员工的工资和奖金及原非工效挂钩单位支付给海油员工的工资和资金,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核算
2、职工福利
指各单位支付给海油员工的福利支出,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核算
原工效挂钩单位支付给社聘制员工的福利补贴在“应付职工薪酬-外雇人员费-福利补贴”科目中核算,而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福利补贴”科目核算
各单位内退人员的福利补贴在“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福利补贴”科目中核算
3、社会保险
指原工效挂钩单位支付给雇员制、企劳制、企聘制、原中化建和中化供销编制内员工的社会保险及原非工效挂钩单位支付给海油员工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科目核算
4、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