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现提出有关要求如下: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二、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审批部门不再受理此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材料
三、建设项目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建设项目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监测(调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列出建设项目变动内容清单,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明确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结论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结论负责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作为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的依据之一,对建设项目变动情况及环境影响进行核实,在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中设专章表述,并将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作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附件
四、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参照环办﹝201552﹞号文附件清单进行认定
九个行业以外的其他工业类、生态类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参照本通知附件清单进行认定
附件:其他工业类、生态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10月25日附件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性质:1
主要产品品种发生变化(变少的除外)
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配套的仓储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环境风险大的物品)总储存容量增加30%及以上
新增生产装置,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