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GB50041-92 锅炉房设计法律规范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锅炉房设计法律规范>>GB50041-92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第一节 土建 第二节 电气 第三节 采暖通风 第四节 给水排水 第一节 土建第 13.1.1 条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锅炉间属于丁类生产厂房、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 4t/h、热水锅炉超定出力大于 2.8MW 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 4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 2.8MW 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二、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间均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它房间隔开;三、燃气调压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不发火花地坪。第 13.1.2 条 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锅炉基础与楼地面接缝得应采纳能适应沉降的处理措施。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 13.1.3 条 锅炉房应预留能经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洞,安装洞可与门窗油或非承重墙结合考虑。第 13.1.4 条 钢筋混凝土烟囱和砖烟道的混凝土底板等内表面,其设计计算温度高于 100℃的部位应实行隔措施。第 13.1.5 条 锅炉房的柱距、跨度和室内地坪至柱顶的高度,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规定。第 13.1.6 条 需要扩建的锅炉房,土建应留有扩建的措施。第 13.1.7 条 锅炉房内装有振动较的设备时,应实行隔振措施。第 13.1.8 条 钢筋混凝土煤仓壁的内表面应光滑耐磨,壁交角外应做成弧形,并应设置有盖人孔和爬梯。第 13.1.9 条 设备吊装孔、灰渣池及高位平台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第 13.1.10 条 烟囱和烟道连接处应设置沉降缝。第 13.1.11 条 锅炉间外墙的开窗面积,应满足通风、泄压和采光的。第 13.1.12 条 锅炉房和其它建筑物相邻时,其相邻的墙应为防火墙。第 13.1.13 条 油泵房的地面应有防油措施,有酸、碱侵蚀的水处理间地面、地沟、混凝土水箱和水池等,应有防酸、碱措施。3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 13.1.14 条 锅炉房生活间的面积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办公室的面积指标,可按锅炉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