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万华集团权属公司经营者管理制度12024 年 6 月 23 日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经营者管理制度( 修订稿)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提名和任命
1第三章 考核和激励
3第四章 解聘、 辞职和离任
3第五章 附则
5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权属公司经营者管理制度总则为建立和完善万华集团法人治理机制, 科学有效地管理权属公司经营者,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华集团章程, 制定本制度
权属公司经营者包括权属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受权属公司董事会委托开展权属经营管理活动, 并对权属公司经营成果负有主要责任
本制度中, 除特别注明之外, ”集团”是指万华集团, ”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 ”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提名和任命集团公司在提名权属公司经营者或者对提名方案进行审核时, 要遵循程序法律规范、 标准透明、 用人唯贤等用人原则权属公司经营者的基本任职资格包括: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经营者的资格; 承认并信守权属公司章程, 承诺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的管理制度忠实、 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 具备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 具备权属公司的行业背景和行业知识; 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 管理能力包括领导能力、 组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