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1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2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3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4
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5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根据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法律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
一、审核流程图(一)收购报告书备案、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受理初审反馈专题会落实反馈意见审结归档(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二、主要审核环节简介(一)受理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证监会令第 66 号)和(证监会令第 77 号)、(证监会令第73 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二)初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批阅,撰写预审报告
(三)反馈专题会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它需要会议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