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房院教〔2010〕42号关于2011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各系、毕业班:为了确保我院2011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根据重庆市教委毕业生统一图像采集的时间安排,现将我院2011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拍摄时间2010年10月15日(星期五)、10月16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拍摄顺序见附表)
二、拍摄地点教学大楼A202教室拍摄
三、拍摄费用根据重庆市教委规定按每人15元标准收取图像信息采集费,由各系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代收后,于拍摄当天转交新华社重庆分社财会人员
四、工作要求1、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毕业生因本人原因未参加电子摄像,无图像信息的,学院将无法为其办理毕业证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2、电子图像采集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准确无误,且与当初学籍注册时所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一致(不包括自动升位),若不一致,1须提供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3、各院系、各班辅导员在接到此通知后,应及时告之所有毕业班级学生,并给予高度重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电子摄像,尤其是已外出顶岗实习的学生
拍摄中若因校方的原因导致拍摄工作不能或无法进行的,其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为使拍摄工作顺利进行,各班辅导员为本班专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班学生进行现场拍摄及维持秩序工作
5、拍摄时,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等候、拍摄,当场再次核对参加拍摄学生信息等具体工作;拍摄工作以“班级”为最小拍摄单位,并提前做好课程的调整,特别是校外实习的学生,不能影响电子摄像工作的正常进行
6、各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然后按班级学号的先后顺序进行拍摄
7、拍摄时一律不接待学生个人
凡不按事先安排时间到拍摄点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学院不另行组织拍摄,相应后果由学生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五、请相关院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