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关于向境外单位支付服务费的涉税问题

关于向境外单位支付服务费的涉税问题_第1页
1/6
关于向境外单位支付服务费的涉税问题_第2页
2/6
关于向境外单位支付服务费的涉税问题_第3页
3/6
1 关于向境外单位支付服务费的涉税问题 国内公司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国内公司在香港开立账户。债券本金直接到香港账户,香港承销商服务费、债券利息直接在收到本金的香港账户进行支付。 请问支付香港承销商服务费、债券利息时,是否需要缴纳中国税收?如需缴纳,需要缴纳哪些税?如何进行缴纳?是否可以先支付服务费和利息,然后再在中国缴纳税款? 一、结论 支付香港承销商服务费、债券利息时,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支付香港承销商服务费时,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香港企业债券利息时,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详细说明 1.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贵公司支付给香港承销商服务费、债券利息,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另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就负有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因此,贵公司接受香港公司提供服务,向其支付承销商服务费,债券利息,需承担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承销商服务费和债券利息的营业税率均为 5%。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五)款,贵公司支付的境外企业的给香港承销商服务费,不属于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不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贵公司支付境外企业的债券利息,属于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 2 的所得,因此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代扣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0%,税款由贵公司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三、法律依据 1.《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 号) 三、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 (一)金融 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1.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 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本金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贷...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关于向境外单位支付服务费的涉税问题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