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向境外单位支付服务费的涉税问题 国内公司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国内公司在香港开立账户
债券本金直接到香港账户,香港承销商服务费、债券利息直接在收到本金的香港账户进行支付
请问支付香港承销商服务费、债券利息时,是否需要缴纳中国税收
如需缴纳,需要缴纳哪些税
如何进行缴纳
是否可以先支付服务费和利息,然后再在中国缴纳税款
一、结论 支付香港承销商服务费、债券利息时,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支付香港承销商服务费时,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香港企业债券利息时,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详细说明 1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贵公司支付给香港承销商服务费、债券利息,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另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就负有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因此,贵公司接受香港公司提供服务,向其支付承销商服务费,债券利息,需承担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承销商服务费和债券利息的营业税率均为 5%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五)款,贵公司支付的境外企业的给香港承销商服务费,不属于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不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贵公司支付境外企业的债券利息,属于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 2 的所得,因此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
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代扣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0%,税款由贵公司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