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承德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招标筹备 实施主体:招标人(开发建设单位) 工作内容:根据《承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应进行招标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实施招标活动,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10日前完成招标筹备工作,筹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成立招标机构。开发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成立招标小组;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承德市物业管理协会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二)编制招标文书: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坐落位置、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房屋类型及建筑结构、房屋栋数、户数、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本情况等;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要求等; (3)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4)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5)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7)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招标备案 实施主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 监督单位: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内容:招标人完成招标筹备工作后,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一)《承德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申报表》 (二)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定位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物业管理区域确认文件,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四)招标文件; (五)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三、发布招标公告 实施主体:招标人 监督单位: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内容:属公开招标的物业项目,由招标人在“承德房产网”、“承德建设网”或市级以上报刊等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7日。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合法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属于邀请招标的物业建设项目,由招标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向 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投标人投标报名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