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术具体步骤及注意要点 Cesarean Section 一、目的 保障母婴安全。 二 、适应证 1.头盆不称 1) 绝对头盆不称,即骨盆明显狭小或异常。 2) 相对头盆不称,主要指骨盆稍小或胎儿较大或经试产无进展者。 2. 软产道异常:较严重的阴道疤痕狭窄,阴道纵隔阻碍先露通过者,阴道横隔较厚者。 3. 产力异常:因宫缩乏力发生产程停滞,经治疗无效,产力衰竭,可能为母儿双方带来严重危害者。 4. 胎位异常:包括臀位、横位、异常头位(高直位、额位、颏后位)、双胎、巨大儿。 5. 脐带脱垂。 6. 胎儿窘迫。 7. 前次剖宫产。 8. 先兆子宫破裂。 9. 母儿血型不合,继续妊娠或等待分娩,有胎死宫内可能者。 10. 生殖道瘘或子宫脱垂,经手术修补后妊娠者。 11. 妊娠并发症:如重度子痫前期、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 12. 妊娠合并症: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阻塞产道者、宫颈癌、心脏病(心功能Ⅲ~Ⅳ级)、 肝病(重症肝炎、妊娠急性脂肪肝等)、糖尿病并巨大胎儿等,母体合并症不能耐受阴道分娩者。 注意:剖官产适应证掌握与否,是衡量产科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总的原则是当分娩不可能经阴道完成,或经阴道分娩对母婴将有危险时应选择剖宫产。 三、禁忌证 剖官产术无绝对禁忌证,相对禁忌证如下: 1. 胎死宫内:死胎一向作为剖宫产的禁忌证,一般来说,死胎 的诊断一旦确定,应尽量经阴道分娩。但若出现以下情况,应行剖宫产术:死胎不下或产妇 大出血或内科合并症不允 许 阴道分娩者,危及 产妇生命 。 2. 胎儿畸 形 :如在 产前已 明 确胎儿畸 形 的诊断,便 不应再 以剖宫产结 束 分娩。但若因 畸 形 发生分娩梗 阻,并危及 产妇时;或出现子宫先兆破裂;或脑积水虽已穿颅,但因颅底大 而硬不易取出;或宫缩乏力产程延长,有造成感染可能时,应考虑行剖官产术。 孕妇合并严重的内、外科疾病,暂时不能耐受手术者,应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待病情好转后再行手术。 四、操作前准备 1. 患者准备:向患者解释剖宫产的目的,操作过程,风险,需要配合的事项,签署知情同意书;产妇全身检查,包括产科检查、各种化验检查等;备皮、备血、留置导尿管;对感染或可能感染的产妇,应在术前给予抗生素;麻醉师术前检查和麻醉选择。 注意:签署知情同意书非常重要。 注意:产科出血常常很急且量大,要随时做好输血准备。 2. 材料准备:消毒用品,手术器械,新生儿抢救的器械,抢救药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