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发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使综合协调部收发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并结合呈贡至澄江高速公路工程第八工区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收发文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由综合协调部据实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 第二章 文件种类 第八工区项目经理部文件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部署,奖惩相关人员。 二、决议 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三、通知 适用于公布规章制度,转发相关部门的公文;要求相关部门办理和相关部门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聘用和解聘人员。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情况。 五、报告 适用于向相关单位(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相关单位(部门)的询问。 六、请示 适用于向相关单位(部门)请求指 示 、批准。 七 、意 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 提出见 解和处 理办法。 八、函 适用于单位间 相互 商 洽 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向相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主要情况和要求与会单位、部门、人员共同遵守的议定事项。 第三章 行文规则 行文要注重实效,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简短。 向上级机关行文,报送的公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级的上级机关。报表、总结材料、情况说明、特殊书信等各类文件须经项目经理审定后,方可报送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人。 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一文一事,不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事项涉及指挥部相关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 第四章 公文处理程序 第七条 公文办理分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承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缮印、校对、用印、分发、传递、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八条 收文办理 (一)签收。事务、行政 性 收文一律 由 综 合 协调 部收发人员签收,按 程序办理。除 项目经理直 接 交 办的事项外 ,不得将 公文直 接 报送项目经理个人,项目经理不受理未经收发人员签收的公文,相关领导和部门人员通过会议等渠道接收的公文,返回项目部后,应及时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