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的合并破产重整启动研究摘要:关联合并破产重整是解决关联重整挽救的一种特殊方法,也是实质合并原则在破产重整中的运用
关联合并重整不同于一般的单体重整,在启动程序各环节及操作中存在特殊性,需要从立法上对合并重整的原则、申请人、管辖、审查判断标准等问题进一步详加规定
关键词:关联/合并重整/启动程序一、导论关联合并重整是处理关联破产重整的一种特殊方法,是实质合并原则在破产重整制度中的运用
(注:由于合并重整包括在合并破产中,虽然二者调整的程序有所不同,涉及到的具体问题也会有所差别,但基本原理和内容是一致的,故本文有时采用合并破产的含义一并概括
)实质合并原则是美国法官根据衡平法则创造出的一种公平分配破产财产的救济措施
根据Phillip.Blumberg教授的定义,实质合并是将已破产之多数关联的资产和债务合并计算,并且去除掉关联间彼此之债权和担保关系,完成前述“合并”后,即将合并后之破产财团依债权比例分配予该集团所有债权人,并不细加追究该债权是哪一家从属公司所引起的
(注:Phillip.Blumberg,ThelawofCorporategroups,LittleBrown&CoLaw&Business,May,-402(1985).)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第三部分“破产集团对待办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立法指南》)指出,“实质性合并”是将集团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的资产和负债作为单一破产财产的组成部分对待
合并破产(包括合并重整,下同)是实质合并规则的具体应用结果,故本文将实质合并的含义也作为合并破产的定义
与单体重整不同,关联的破产重整存在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首先,错综的关联关系、违法的内部交易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导致关联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受损,而关联破产中常见的虚假破产和破产欺诈行为,更是使法律的公平价值受到冲击,破坏破产法公平清偿的基本原则
其次,关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