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清水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1、外观质量要求主控项目清水混凝土的外观不应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规定的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对于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一般项目清水混凝土外观质量,应由监理 (建设) 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对外观观感进行检查,作出记录。 应根据清水混凝土的类别,从颜色、 气泡、 裂缝、 光洁度、 对拉螺栓孔眼、 明缝、禅缝等表面感观指标进行确定,具体标准见表表清水混凝土外观质量验收表项次检查项目普通清水混凝土饰面清水混凝土检查方法1颜色颜色基本均匀,没有明显色差颜色基本均匀一致,没有明显色差距离墙面 5m观察2修补少量修补痕迹基本无修补距离墙面 5m观察3气泡气泡分散气泡分散,最大直径不得大于8mm,深度不得大于2mm,每平方米不大于 20cm2距离墙面 5m观察,尺量4裂缝宽度不大于0.2mm且长度不大于1000mm宽度不大于0.2mm 且长度不大于1000mm尺量、刻度放大镜5光洁度无明显的漏浆、流淌及冲刷痕迹无漏浆、流淌及冲刷痕迹,无油迹、墨迹及锈斑,无粉化物观察6对拉螺栓孔眼——排列整齐,孔洞封堵密实,颜色同墙面基本一致,凹孔棱角清晰光滑观察、尺量7明缝——位置规律、整齐、深度一致,水平交圈观察、尺量8禅缝——横平竖直,均匀一致,水平交圈,竖向垂直成线观察、尺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对于只有外观观感指标要求的工程,达到预定要求的,经设计单位对外观效果确认,能满足设计效果的,可以不进行处理。2、尺寸偏差清水混凝土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清水混凝土结构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20%,且不少于5 件;对墙和板, 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20%,且不少于5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20%,且均不少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