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漯河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处文件漯医保 〔2016〕24 号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市直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为保障患有重症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经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7 年度市直门诊重症慢性病的鉴定工作,为使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凡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患有漯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的参保职工均可— 2 —自愿申报。二、病种范围目前,纳入我市市直慢性病范围的病种有21 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糖尿病、肝硬化、冠心病、高血压(二期及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肺结核、精神分裂症、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震颤麻痹、原发性痛风、再生障碍性贫血、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慢性丙肝。三、申报(一)初次申请人员初次申请鉴定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由本人填写《漯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鉴定表》(附件 1),单位加盖公章(破产企业不盖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附近期同版免冠1 寸照片两张,单位医保经办人汇总后,于2016 年11 月 8 日至 11 月 15 日将申请鉴定人员汇总表(附件3)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第16号服务窗口, 由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处统一组织专家鉴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关破企业人员可到慢性病定点医院医保办申报,定点医院医保办汇总后,于2016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15 日将申请鉴定人员汇总表(附件 3)交市行政服务— 3 —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第16 号服务窗口,由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处统一组织专家鉴定。(二)以往已经鉴定通过人员以往已经通过鉴定,未过有效期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慢性病医疗待遇。以往已经通过鉴定,但已过有效期的(有效期至2016 年12 月 31 日),不再参加统一鉴定。如需继续办理,由本人填写《漯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年审表》(附件 2),附原有的《慢性病就医证》交定点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汇总后,填写《漯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汇总表》(附件3),交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处统一年审,10 个工作日后发回定点医院医保办,参保人员到本人所选定点医院医保办领取。如果需要增加新的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