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洪国税函〔2010〕39号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国际税务管理分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精神
现就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加强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企业所得税全年管理工作的一次检验,直接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成效,体现了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确保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顺利完成
为进一步加强汇算清缴的工作质量,市局将派员对各单位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二、开展培训,进一步宣传落实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2009年初年以来,总局、省局陆续下发了许多《企业所得税法》相关配套政策及规章制度,涉及面大、影响面广
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内外辅导培训,提高纳税人自行汇算、准确申报的能力,促进自行申报质量的提高
一是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主动调整、自核自缴意识
二是进一步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对内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尤其是对工作在汇缴第一线的业务骨干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对外要按照企业类型,针对性的提供服务,增强纳税人自行申报能力,提高税法遵从度
同时,市局将通过市局内网不定期在“所得税处-业务指导”栏内对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进行辅导
三、严格审核,进一步提高企业年度纳税申报的质量水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辅导和工作监督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汇算清缴的工作质量
为此,市局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辅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一)市局成立汇算清缴业务辅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