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洪国税函〔2010〕39号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国际税务管理分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进一步加强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企业所得税全年管理工作的一次检验,直接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成效,体现了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确保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顺利完成。为进一步加强汇算清缴的工作质量,市局将派员对各单位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二、开展培训,进一步宣传落实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2009年初年以来,总局、省局陆续下发了许多《企业所得税法》相关配套政策及规章制度,涉及面大、影响面广。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内外辅导培训,提高纳税人自行汇算、准确申报的能力,促进自行申报质量的提高。一是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主动调整、自核自缴意识。二是进一步做好申报辅导工作。对内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尤其是对工作在汇缴第一线的业务骨干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对外要按照企业类型,针对性的提供服务,增强纳税人自行申报能力,提高税法遵从度。同时,市局将通过市局内网不定期在“所得税处-业务指导”栏内对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进行辅导。三、严格审核,进一步提高企业年度纳税申报的质量水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辅导和工作监督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汇算清缴的工作质量。为此,市局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辅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一)市局成立汇算清缴业务辅导小组。根据全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际,4月份市局将抽调有关业务人员成立2个汇算清缴业务辅导小组,对全市汽车销售和农村信用社两个行业进行汇算清缴上门辅导工作,帮助和指导企业填报年度申报资料,提高企业申报质量。同时对各单位税收优惠政策2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优惠政策台帐登记和资料整理工作。(二)做好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申报收入差异的核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企业年度申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市局《税收数据与征管预警系统》的功能,定期做好数据比对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和网上申报企业的申报数据跟踪核实工作,发现申报数据异常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汇缴数据质量。(三)加强对年度申报表数据的审核工作。重点要对以下项目的审核:1、收入范围的审核。审核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应税收入、非货币性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是否按规定准确区分。2、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核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填报是否符合规定,附表三中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工会经费支出等项目是否填写完整,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需报批的财产损失是否已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是否税前扣3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摊销。3、亏损弥补数据的审核。审核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弥补的亏损额是否与税务机关的台帐一致。(四)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审核。审核纳税人是否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五)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的审核。汇总纳税企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范围,总机构是否按规定分摊税款,是否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款是否就地据实缴纳。同时,对纳税人年度申报审核工作,要严把纳税申报资料审核关,重点对申报资料完备性、数据完整性、逻辑关系准确性进行审核,对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容易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