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营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法规名称】东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 〕54 号 【颁布时间】 -7-13 【实施时间】 -7-13 【正文】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 0 一 0 年七月十三日 东政办发〔 〕54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东营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动、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3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进展中长期规划以及节能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
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