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乡村医生聘用及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乡村医生聘用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队伍管理,提高乡村医生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一体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经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章 人员聘用第三条 现已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热爱农村卫生事业,遵守有关制度规定,身体健康。 (三)乡村医生年龄要求不超过 60 周岁。对确实达不到人员数量要求又难以调配的村卫生室,可对超过 60 周岁的乡村医生实行返聘。经个人申请、村委会及乡镇卫生院同意后,报市卫生计生局批复同意,办理返聘手续。 第四条 新进入村卫生室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第三条的其它规定。 第五条 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已享受职工退休养老待遇的,本办法实施前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均不能聘用。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符合准入条件人员,根据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原则,由本人申请、村委会推举、卫生院考核合格报市卫生计生局批准后进入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加注乡村医生姓名)。由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为 5 年,协议一式三份,乡村医生、卫生院、市卫生计生局各一份。第七条 村卫生室负责人由卫生院负责考核任免。乡镇卫生院根据需要可在本乡镇区域内统一调配乡村医生,同时做好备案手续。第八条 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乡村医生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核材料、考察材料、学历材料、聘用材料、参加党、团及民主党派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任免材料。档案编码统一使用 12 位数字。其中第 1-6 位为我市行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政区划代码(220241),第 7-9 位为所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第 10-12 位为上报个人档案材料的流水码(001-999)。第九条 市卫生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