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和建设,促进全市畜牧业生产和动物卫生事业全面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靖江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靖政发[ ]18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国家设置在乡镇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属市农委领导,实行站长负责制,经济独立核算
第三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主要工作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畜牧业生产进展、动物防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具体承担辖区内动物防疫和技术推广服务等职能,同时承担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按市行政区划设置,全市设***个镇(园区、街道办)畜牧兽医站
第五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人、财、物三权统一归市农委管理,并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
第六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辖区畜牧业生产进展和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配备,人员编制数以市农委和人事部门核定的基数为准,不得超编
第七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人员的缺额配备和自然减员补充按有关规定,按程序聘用
在编人员的借调、辞退、自动辞职均应经市农委同意,报市人事部门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设站长、副站长各一名,实行竞争上岗,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由市农委任免
第九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必须努力提高职工的文化素养和业务素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养,在职人员必须取得大专以上专业文凭,并取得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的专业职务评聘和技术培训、考核、晋升、奖惩,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设立动物医院,为企业性质
接受市农委及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
动物医院院长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