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详尽细则修订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院教发〔2024〕222 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进展,培育复合应用型人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用的新生,持我校录用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书面对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用条件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但尚未取得学籍而要求退学者,按退档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被录用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院长(系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包括入学后新患疾病者),经学校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院长(系主任)同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籍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学生,应于下一个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愈,学校复查合格,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