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存货核算管理制度12024 年 5 月 29 日企业存货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产业集团成员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和管理,提高存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根据和等会计法规的要求,结合产业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核算办法适用于产业集团成员企业,包括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济科技集团和委托院系管理的企业三部分
第三条 存货的定义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和各种辅助材料
第二章 存货的确认第四条 存货的确认条件存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才能予以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一般,存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存货确认的一个重要标志
凡是所有权已属于企业,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持有该存货,均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假如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本企业的存货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出售(不论是直接对外出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还是需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对外出售),而不是企业本身自用或消耗
这是存货明显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特征
第五条 存货的核算范围存货核算的范围一般包括各类原材料、辅助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和在途商品(包括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和购货方已经确认为购进(如已付款)而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
下列资产虽然也具有存货的某些特征,但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存货进行核算:(1)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2)企业的特种储备及按国家指令专项储备的资产
第三章 存货初始入帐价值的计量第六条 存货入帐价值的确定存货应当按其成本入帐
这里所指的成本是存货的历史成本或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