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点总结表一、 支付结算概述狭义概念转账结算( 不包括使用现金) 特征( 1) 支付结算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 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 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 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 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基本原则( 1) 恪守信用、 履约付款( 2) 谁的钱进谁的账、 由谁支配( 3) 银行不垫款主要支付工具 汇票、 本票、 支票、 信用卡( 三票一卡) 汇兑、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电子支付( 结算方式)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按规定开立、 使用账户填写要求( 1)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不得自造简化字, 假如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 也应受理( 2) 中文大写金额到”元”为止的应加”整”; 到”角”的, 能够不写”整”; 到”分”的, 不写”整”【注意】会计基础规定, 到角为止的也必须写整( 3) 中文大写金额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 大写金额和”人民币”字样间不能留有空白( 4) 小写金额前应加人民币符号”¥”, 小写金额中有”0”时的大写金额写法必须掌握( 汉语规律, 数字构成, 防止涂改) ( 5)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写法必须掌握) ( 6)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 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法律规范填写的, 银行可予受理, 但由此造成损失的, 由出票人自行承担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 两者必须一致, 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 银行不予受理【注意】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 金额大写能够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票据的伪造与变造无权限人更改签章无权限人更改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更正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 出票或者签发日期、 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它记载事项, 原记载人能够更改, 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表二、 现金管理现金使用范围 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外, 开户单位使用现金不能超过结算起点( 1000 元)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现金使用限额3~5 天≤15 天没有在银行独立开户的附属单位使用现金也需核定, 包括在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商业服务业找零用的备用金也需核定, 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