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标 准 城 市 建 筑 和 道 路 交 通 工 程停 车 库 ( 场 ) 设 计 、 设 置 规 则( 修订稿) 2 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目 录1 总则1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 场) 的一般规定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 场) 的总平面布局、 布置5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17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 场) 的一般规定24附录 A32附录 B33 1 总 则1.0.1 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改进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 使本省大、 中、 小城市的建筑、 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 设计、 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 特制定本规则。1.0.2 城市建筑、 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 设置, 必须保障交通安全, 配置合理, 使用方便, 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 城市环境保护、 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l.0.3 本规则适用于城市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建筑、 道路交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 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参照执行。1.0.4 城市建筑、 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 设置, 除执行规则外, 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法律规范要求。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 场) 的一般规定2.0.1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 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 ( 1) 规划城市中心区内, 建筑规模超过 1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 项目及超过 5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 2) 规划城市副中心区、 卫星城中心区内, 建筑规模超过3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 10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 3) 除上述( 1) 、 ( 2) 以外的城市其它地区, 建筑规模超过 5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 20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 4) 交通枢纽、 停车泊位在 300 辆以上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 ( 5) 上述公建、 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2.0.2 城市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筑位于道路的同侧, 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 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300m。2.0.3 城市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的配建专停车库(场)出入口, 应和建筑基地出入口、 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以及基地内道路之间有合理通畅的交通关系。2.0.4 配建的停车库...